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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 来源:学生工作处  日期:2017-11-28 00:00:00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社会公德,热爱集体,积极从事学校和社会工作,热心为他人服务,表现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德体素质”测评成绩合格以上;

    5.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总成绩(基础性素质分数×70%+发展性素质分数×30%,下同)列班级前40%

    6. 已按期缴清当年学费者。

    (二)优秀学生标兵:

    1. 被评为当学年优秀学生;

    2.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居班级前10%

    (三)优秀学生干部:

    1. 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 1-4 项条件。

    2. 热心社会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有主动性、创造性,认真负责,公正无私,任劳任怨,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3. 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风严谨,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课程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总成绩列班级前50%

    4. 已按期缴清当年学费者。

    (四)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 被评为当学年优秀学生干部;

    2. 学生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

    3.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居班级前20%

    (五)优良学风班:

    1. 组织健全,管理有力。班委会成员职责明确,班级管理有特色,凝聚力强;班级有明确的学风建设制度、计划和措施;班级成员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与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2. 学风优良,成绩突出。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学习自主性强;班级成员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积极开展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

    3. 宣传到位,氛围浓郁。宣传发动到位,班级学习氛围浓厚;积极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活动,积极参加校、院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有独特的班级文化;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班级成员能在校级以上学术刊物(含校级)发表2篇以上文章或论文。

    4. 诚实守信,考风严谨。班级严格执行学校的考试制度,考场纪律好;班级考风正,无考试作弊现象。

    (六)先进班集体:

    1. 被评为当学年优良学风班。

    2.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3.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 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集体活动出勤率在95%以上。学年内无受党纪、团纪、校纪、行政处分、治安警告、刑事处分的学生。

    5. 能认真组织参加学校、学院的各类活动,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学年内班级成员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率为95%以上。

    6. 教室、宿舍环境整洁,卫生良好,值日生制度健全。在学校组织的检查中,无不及格现象。

    二、评选办法:

    1. 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各班级具体实施,评选结果经学生工作处审查后报学校审批公布。

    2. 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社团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选工作分别由校团委、学院团总支组织、实施,评选结果经学生工作处审查后报学校审批公布。

    班级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选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各班级具体实施,评选结果经学生工作处审查后报学校审批公布。

    3. 学生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每学年初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同志召集团总支及全体辅导员依据各班级的工作总结和实际工作进行评比,评比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三、评选比例

    1. 校级优秀学生标兵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0.5%

    2. 校级优秀学生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5%

    3.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0.3%

    4.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一般不超过班级学生干部总数的30%,且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0%(学生干部范围见《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文件中有关规定);

    5. 学生优良学风班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25%

    6. 学生先进班集体必须被评为当年“优良学风班”,并按照各学院实有参评学生班级数的15%评选。

    四、评选时间及表彰奖励办法

    1.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学生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在下一学年开学后进行评选。

    2.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学校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

    3. 学校对学生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校级学生先进班集体有资格参加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修订)(校学字〔2010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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