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高等学校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原则,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提高适应社会发展能力为目标,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实践创新及社会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评价,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二)综合测评鼓励学生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个性与特长;
(三)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四)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的指导性办法,具体操作时,各学院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学生工作部(处)同意后进行适当调整。
二、指标体系
综合测评分为学业成绩测评和综合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综合素质成绩×30%
(一)学业成绩测评
学生学业成绩﹦该生本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体素质、创新与创造能力、技术技能、活动及特长、组织管理能力、特殊加分六部分,得分为六部分之和。
1.德体素质
“德体素质”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德体素质、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测评,总分为20分,需测评的关键行为有:
① 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② 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③ 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④ 学生在宿舍的表现情况;
⑤ 学生体育锻炼情况;
⑥ 学生人际和谐状况及心理调适能力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体素质”记0分:
① 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② 受警告(包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③ 本学年内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待处分者。
2.创新与创造能力
(1)科技竞赛
表1 科技竞赛计分标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2 |
11 |
10 |
9 |
省级 |
9 |
8 |
7 |
6 |
校级 |
6 |
5 |
4 |
3 |
院级 |
3 |
2 |
1 |
0 |
注:
① 同一项目参加各级评比活动,以获奖最高分计。
②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计分;若以名次记,第1名按一等奖计分,第2、3名按二等奖计分,第4—6名按三等奖计分,7、8名按优秀奖计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计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基础上计1~3分(校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
(2)科研成果
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科研成果及学生参加老师科研课题,如参赛获奖,按上表计分(不重复计分);未参赛但已结题者,参与厅局级课题计6分,省级课题计9分,国家级课题计12分。位次以课题结题证书或结题项目书为准。
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国家级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6分,每项国家级发明专利计9分。
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SRT)已结题者可计分,校级SRT项目计4分,每生每年主持SRT项目限1项,参与不超过3项。以实验室管理处出具的相关结题材料为计分依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创)项目计8分。
(3)论文著作
本专业学术论文计分系数标准见表2:
表2 论文计分系数标准
论文类别 |
SCI、SSCI |
EI、ISTP、AHCI |
CSSCI、双核心 |
单核心 |
其他期刊 |
系数 |
1.25+0.5*IF |
1.25 |
1 |
0.5 |
0.15 |
注:
①每篇论文基础分为10分,每篇论文的实际得分为基础分乘以系数。
②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
③论文须见现刊,只有在SCI、EI、SSCI、CSSCI期刊发表的论文可为网络版,但应同时提供具有专门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
④论文类别及系数相关说明:SCI为科学引文索引,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ISTP为科技会议录索引,AHCI为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双核心期刊为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索引同时收录,单核心期刊为仅被其中一种索引收录;除外上述核心期刊,被同方、万方、维普中文全文数据库所收录的为其他期刊;IF为论文发表期刊当年的影响因子。
⑤其他期刊论文提交数量不超过3篇。
本专业学术著作计分标准见表3:
表3 著作计分标准
类别 |
基础分 |
字数分 |
专著、译著 |
4分/部 |
0.8分/万字 |
编著、校注 |
2.4分/部 |
0.6分/万字 |
注:
①著者承担的字数不足5万字,只计算基础分;超过5万字的部分,再按照著者实际承担的部分累加字数分(字数统计四舍五入)。
②著作有效计分位次为5位。
③著者承担字数按著作中标明的计分,未标明的只计算基础分。
(4)科技竞赛、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计分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申报材料的第一署名(或专利所有权)单位均须为山东中医药大学。
②论文、著作等所有学术成果须符合国家学术规范。
③以上项目若由多人共同完成,均按位次加分,计分标准如下:第一位得分=2/(n+1)*得分数;其他人员得分=1/(n+1)*得分数(n为作者位次)。
④本部分每学年加分总和不超过45分。
3.技术技能
(1)外语等级考试计分值
①英语等级考试:
表4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计分标准(仅限非英语专业学生加分)
专业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
其他专业 |
级 别 年级 |
四级 |
六级 |
六级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二年级 |
4 |
0 |
0 |
三年级 |
3 |
4 |
4 |
四年级 |
2 |
3 |
3 |
表5 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计分标准(仅限英语专业学生加分)
通过时间 级 别 |
首次通过 |
二次通过 |
优秀 |
4 |
3 |
良好 |
3 |
2 |
合格 |
2 |
1 |
②日语等级考试:通过四级考试可分别参照英语六级标准计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统一考试)
表6 计算机等级考试计分标准
注:考试成绩及格、良好均按合格计。
(3)普通话等级考试
表7 普通话等级考试计分标准
(4)技术技能计分说明:
①外语、计算机、普通话考试如果一学年参加两次考试,按等级高的一次成绩计分。
②学生在校期间,同级考试只能计一次分数。
③驾驶证等通过社会培训形式取得的资格证书不在计分范围之内。
④本部分每学年加分总和不超过9分。
4.活动及特长
以证书、奖状、奖章或正式表彰文件等为依据计分。
(1)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文艺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不包括问卷式)
表8 社会实践活动、文艺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计分标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0 |
9 |
8 |
7 |
省 级 |
7 |
6 |
5 |
4 |
校 级 |
4 |
3 |
2 |
1 |
院 级 |
2 |
1 |
0.5 |
0 |
(2)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表9 体育竞赛活动计分标准
名次 |
破纪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国家级 |
12 |
10 |
9 |
9 |
8 |
8 |
8 |
7 |
7 |
省 级 |
8 |
7 |
6 |
6 |
5 |
5 |
5 |
4 |
4 |
校 级 |
5 |
4 |
3 |
3 |
2 |
2 |
2 |
1 |
1 |
院 级 |
3 |
2 |
1 |
1 |
0.5 |
0.5 |
0.5 |
0 |
0 |
(3)发表文章:在正式出版物(含校报)上发表的非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文章等, 1200字以上每篇计1.2分,801—1200字每篇计0.8分,301—800字每篇计0.5分,300字以下每篇计0.2分(活动简讯不计分);诗歌、摄影、书法、绘画、篆刻等每篇(幅)计0.5分。由多人共同完成的,参照创新创造能力计分标准按位次加分。
(4)活动及特长计分说明:
①同一项目参加各级比赛活动,以获奖最高分计。
②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计分,奖项不明确者均按同级别的优秀奖计分,评奖等级与名次对应参照表1的说明②计分。
③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获奖者,校级(含校级)以上计1分,以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的相关文件材料为计分依据,校级以下计0.5分,以学院的相关文件材料为计分依据。每生每年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限2队。
④参加校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活动,计0.25/4小时,一学年累计不超过8分;参加院级志愿服务活动,计0.2/4小时,一学年累计不超过4分。由团委、各学院出具计分依据。
⑤校报优秀记者、优秀广播员、优秀教学信息员等均按社会实践类活动校级三等奖计分。
⑥学生活动指由院学生会以上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校级活动须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认定。非比赛类文艺活动演出人员加分由团委、各学院出具计分依据。
⑦本部分每学年加分总和不超过12分。
5.组织管理能力
主要考核各类干部的工作情况。
(1)学生干部范围:校团委委员;院团总支委员;校(院)学生会干部(学生委员会成员);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校级学生社团干部;学生党(团)支部支委成员,班委成员;团小组长,行政小组长,宿舍长。
(2)学生干部类别:校团委委员,团总支委员,校(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会长为A类;学生社团副会长,学生党(团)支部支委委员,班委成员为B类;校(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干事,学生社团各部部长,团小组长,行政小组长,宿舍长为C类。
(3)学生干部的考核: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社团干部由校团委考核并出具证明;学院团总支委员、院学生会干部由学院团总支考核并出具证明;其他学生干部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考核。
(4)学生干部考核等级: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类学生干部考核结果须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5)学生干部计分标准
表10 学生干部计分标准
等级 分类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A类 |
7 |
5 |
3 |
0 |
B类 |
5 |
3.5 |
2 |
0 |
C类 |
4 |
2.5 |
1 |
0 |
说明:各类学生兼职干部圆满完成任务,A类最高加所得分值的10%/每职,B类最高加8%,C类最高加6%,兼任限2职。
(6)本部分每学年加分总和不超过8分。
6.特殊计分
(1)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每位宿舍成员计1分。
(2)积极参加学院活动每次计0.1分,参加校级活动每次计0.2分,参加省级及以上活动每次计0.5分,同类活动加最高分,学生一年参加活动计分值累计不超过1分(不包括参加省级及以上活动)。
(3)在学校重大工作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者,由学生工作部(处)或团委提出,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可酌情计分。
(4)本部分每学年加分总和不超过6分。
三、综合测评的组织与实施
(一)领导机构
1.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全校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实施。
2.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人组成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领导工作。
3.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在班级辅导员具体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
(二)测评步骤
1.班级测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对全体同学进行测评。
2.班级公示:测评成绩在班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
3.学院审核修正(修正系数为0.95—1.05)后加盖公章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测评要求
1.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量化计分内容的时间范围为上一学年。
2.各学院依据此办法制定学院综合测评具体实施细则,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标准须统一。
3.学生学业成绩的计算以教务处公布的成绩为准。
4.有不及格科目(包含必修、限选、任选)的学生,可以参与班级的综合测评,但不能参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的评比;补考、重修课程成绩按照初次考试课程成绩计算学业成绩平均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校学字〔2016〕1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