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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学字〔2018〕6号-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 来源:学生工作处  日期:2018-04-27 00:00:00

     

    山东中医药大学部门文件

     

    校学字〔20186

                                                          ·

     

     

    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退役士兵

    教育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同意,现将《山东中医药大学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管理办法》予以印发,并从即日起施行。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8330

     

     

     

    山东中医药大学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对其学费、生活费等予以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第二章  标准及年限

    第四条  资助内容。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第五条  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原则上以退役士兵学生应缴纳学费为标准资助,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生·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万元/生·年,高出部分自行负担。

    第六条  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学生,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资助:

    (一)退役士兵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学校录取并到校报到后,向所在学院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学院将退役士兵学生人数、录取专业、收费标准及相关资料汇总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并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并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部。

    (四)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下拨资助资金。

    第八条  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申请程序,按学校现行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资金发放和管理

    第九条  退役士兵学生学费资助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条  退役士兵学生学费资助款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拨付到学校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为退役士兵学生缴纳学费或发放给学生本人。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发放,按学校现行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应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核实无误的,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83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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