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为先:构建大学生的道德坐标
- 遵循“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 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在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学生的道德坐标
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强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在高校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在接受采访时说,原《规定》于1990年发布实施,对于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15年来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化,对《规定》进行修订,是当前依法治教、促进高教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新时期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必然选择。遵循“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新《规定》是根据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目标,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全面修订,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新时代需要什么样的青年?新《规定》又是如何强化高校育人功能的?参与此次修订工作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办学模式、学生就业等逐渐市场化,这对教育目标的制定影响很大,需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把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的职责和学生的义务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培养学生遵守社会规范的责任感。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综合处处长张浩明说,针对当前部分大学生的特点,借鉴国外高等教育的管理经验,新《规定》在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德育为先,强化道德规范方面做出了重要的内容调整,以反映政治思想方面的时代要求,强化大学生遵守宪法、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的意识,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和空间。
对于新《规定》里的这些条款,学生们也深以为然。清华大学计算机专业研究生孙琳认为,大学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相应的,也应该成为社会上具有良好道德素养的群体,她表示要仔细研读和学习新规定和准则,身体力行,做一个“履约践诺,知行统一”、“诚实守信,严于律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