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下文所有学生均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参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二)思想品德优良,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按学校规定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四)符合学校相应奖学金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的种类包括:校长奖学金、综合优秀(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个人荣誉奖学金、基层就业奖学金、服兵役学生奖学金等。
第四条 学生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原则上每学年评定一次,校长奖学金、综合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个人荣誉奖学金评定一般在下一学年开学后进行,基层就业奖学金在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9月30日之前评定,服兵役学生奖学金在每年5月、10月各评定一次。
第二章 校长奖学金
第六条 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自主设立的荣誉最高的奖学金,由学校教育基金会出资每生奖励10000元,主要用于奖励品德高尚、成绩优异的拔尖创新人才,以及在科研创新、学术研究、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位于专业排名前1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参评学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六)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第八条 学校将通过学院初评、学校复评、学校终评(现场展示)三个环节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产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20名。
第三章 综合优秀奖学金
第九条 申报条件
(一)学习勤奋,参评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二)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第十条 综合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以班级为单位按总成绩(学业成绩×70%+综合素质成绩×30%)排列名次并确定资格范围。
一等奖按参评人数的4%-4.5%评定,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二等奖按参评人数的4.5%-6%评定,奖励标准为1600元/人;
三等奖按参评人数的6%-8%评定,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奖励总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8%,奖励名额以班级学生在籍实际人数为基数,提前毕业学生及退学学生不计算在内。
第四章 学业优秀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二条 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德体素质成绩在班级前60%;
(二)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学业成绩(必修课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
(三)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范围内,学业成绩(必修课成绩)排名班级第一优先推荐。
第十三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不设等级,奖励标准为1800元/人。
第五章 创新创业奖学金
第十四条 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良好,并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第十五条 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的形式为学术论文、课题任务书、获奖证书、创造发明等。
学术论文、创造发明申请人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课题立项及科研奖励申请人位次在前3名;所申报材料的第一署名(或专利所有权)单位均须为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创造发明以国家专利授权日起计。“互联网+”“挑战杯”及其他创新创业和学术竞赛等获奖由团队负责人申报。
第十六条 申报条件
(一)学习认真,创新能力较强。
(二)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发明成果的行为。
第十七条 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共设四等,无名额限制。每件作品只能申报一次奖励。奖励金额: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1000元。
第十八条 科研创新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等奖:发表被SCI、SSCI、EI、ISTP、AHCI、CSSCI收录学术论文者。获得国家级科研课题立项者。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其他创新创业、学术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二等奖:在双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和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立项者。获得厅级科研奖励者。获国家级发明专利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及其他创新创业、学术竞赛获省级最高等级及以上奖励者。
三等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获得厅局级科研课题立项者。“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一等奖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及其他创新创业、学术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优秀奖:在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其他学术竞赛获省级二、三等奖者。
第六章 竞赛优胜奖学金
第十九条 竞赛优胜奖学金主要奖励在省级及以上心理健康节、科技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学生宿舍文化节等文化、科技艺术或体育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团体或个人。
第二十条 申报条件
(一)学习认真,创新能力较强。
(二)学生参加学校批准的省部级及以上竞赛活动,成绩突出,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参赛项目一般应为国家部委、国家级行业学会、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山东省委主办的比赛,其中国家部委、国家行业学会组织的全国性比赛视为国家级比赛,国家部委组织的行业性比赛或跨省的区域性比赛,以及省(直辖市)等组织的比赛均视为省部级比赛。获奖项目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山东省委公布的学生获奖目录为准。
第二十一条 竞赛优胜奖共设三等。每个项目只能参评一次。奖励金额: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第二十二条 奖励等级标准
一等奖:国家级比赛前三名,或获得一、二等奖。
二等奖:国家级比赛第四、五、六名,或国家级比赛获三等奖;省部级比赛前三名,或获得一、二等奖。
三等奖:国家级比赛中第七、八名,或省部级比赛第四、五、六名,或获得三等奖。
第二十三条 获奖团队由团队负责人申报团队奖学金,其他成员请勿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学生团体或个人在提交竞赛优胜奖申请时,除同时提交奖状、奖杯等原件外,还应提交比赛主办单位签发的书面参赛邀请函或通知,以及比赛规则、比赛规程等相关文件。
第七章 个人荣誉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个人荣誉奖学金以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综合方面表现优秀,为社会做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优秀学生。
第二十五条 申报条件
(一)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为社会做出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声誉。
(二)由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由省级及以上部门主办并经学校认定的,通过评审授予荣誉称号者。
(三)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为学校赢得荣誉,受到学校或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扬者。
第二十六条 个人荣誉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全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山东省“五四”奖章获得者等奖励2000元;山东省“十大优秀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奖励1000元;获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表彰者奖励500元。
第八章 基层就业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基层就业奖学金主要奖励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建功立业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通过学校组织审核,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正式成为志愿者的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签约服务协议到岗服务的毕业生。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九章 服兵役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服兵役学生奖学金主要奖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第三十条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报名应征入伍学生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后,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学院审核汇总后交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征入伍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审核通过的应征入伍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生奖学金工作的领导机构为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及院内公示、异议调查等事宜。该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负责,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三十二条 学生奖学金评定的一般程序
(一)综合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确定初选名单。
(二)创新创业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个人荣誉奖学金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
(三)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学院组织调查,调查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
(四)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五)学生工作处汇总学校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对推荐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若公示无异议,于公示期结束提请学校审议批准。
第三十三条 凡申请学生奖学金均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发表时间、专利授权日、竞赛获奖时间和荣誉授予时间等均限于评奖当学年内发生,具体时间与当年综合测评时间一致。
第三十四条 同时获得综合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个人荣誉奖学金、基层就业奖学金者,学校按各奖项规定分别予以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字〔2018〕88号)中认可的竞赛,按照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的原则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 财务处负责学生各类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审计和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学生奖学金管理及发放工作。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校学字〔2021〕14号)同时废止。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2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