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候选人/候选班级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为先、能力并重、全面发展,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学生班集体(不含一年级学生及其班集体)。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无考试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4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无考试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一年内曾被评选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推荐要求
1.各学院需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发〔2016〕1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前期获得过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称号的不再参评;2022年度本科生“十大优秀学生”“十大优秀学生干部”“十佳班集体”、2022年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和个人中符合基本条件的优先推荐。
2.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学生参与评选。
3.各学院要严格评选条件,优化评选程序,强化过程监督,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退役复学学生名额单列,不占用学院分配名额,符合推荐条件的,材料与其他学生一同上报。
四、评选程序
1.省级优秀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学院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2.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要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3.学校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学校层面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省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表彰学生、班集体主要事迹,省教育厅统一发放电子获奖证书。
附1:2022年度本科省级三优评选名额分配情况
学院 |
优秀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先进班集体 |
中医学院 |
7 |
3 |
2 |
药学院 |
4 |
1 |
1 |
针灸推拿学院 |
3 |
2 |
0 |
护理学院 |
2 |
1 |
0 |
管理学院 |
2 |
1 |
0 |
外国语学院 |
1 |
1 |
0 |
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 |
2 |
1 |
0 |
康复医学院 |
2 |
1 |
0 |
健康学院 |
2 |
1 |
0 |
医学院 |
1 |
1 |
0 |
眼科与视光医学院 |
2 |
1 |
1 |
附2:2022年度研究生省级三优评选名额分配情况
学院 |
优秀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先进班集体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2 |
1 |
0 |
中医学院 |
2 |
1 |
1 |
药学院 |
针灸推拿学院 |
护理学院 |
2 |
1 |
0 |
康复医学院 |
0 |
中医文献与文化研究院 |
0 |
中医药创新研究院 |
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0 |
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 |
0 |
健康学院 |
0 |
青岛中医药科学院 |
0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0 |
眼科与视光医学院 |
0 |
五、材料上报
1.上交材料:
①2022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附件1/2/3)。
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系统导出的成绩单。
③班级民主评议材料。
④学院评选小组名单、评选工作报告,加盖学院公章。
⑤校级层面获奖证书(2021-2022学年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证书)。
2.请各学院于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上午11:00前上交材料,所有材料均上交电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为PDF格式,本科生以“学院+本科+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候选人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学生工作处邮箱xsc89628030@163.com,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行政楼404办公室;研究生以“学院+研究生+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候选人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研究生处邮箱yjsc8761@163.com,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行政楼207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联系人:徐希敏,联系电话:0531-89628739;
李志航,联系电话:0531-89628761。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