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政策法规
    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 来源:山东中医药大学  日期:2022-07-29 12:05:15


    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41号)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以下简称“学生 奖学金”) 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下文所有学生均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

    参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二) 思想品德优良,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 按学校规定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四) 符合学校相应奖学金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的种类包括:校长奖学金、综合优秀(优 秀学生) 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个人荣誉奖学金、基层就业奖学金、服兵役学生奖学金等。

    第四条  学生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原则上每学年评定一次,校长奖学金、综合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竞赛优胜 奖学金、个人荣誉奖学金评定一般在下一学年开学后进行,基层 就业奖学金在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9月30日之前评定,服兵役学 生奖学金在每年5月、10月各评定一次。

    第二章 校长奖学金

    第六条 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自主设立的荣誉最高的奖学金, 由学校教育基金会出资每生奖励 10000 元,主要用于奖励品德高 尚、成绩优异的拔尖创新人才,以及在科研创新、学术研究、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 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 思想政治素质。

    (二)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位于专业排名前 1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四)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 参评学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六) 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

    第八条 学校将通过学院初评、学校复评、学校终评 (现场展示) 三个环节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产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 20 名。

    第三章 综合优秀奖学金

    第九条 申报条件

    (一) 学习勤奋,参评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二) 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第十条 综合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以班级为单位按总成绩(学业成绩×70%+综合素质成绩×30%) 排列名次并确定资格范围。一等奖按参评人数的 4%-4.5%评定,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二等奖按参评人数的 4.5%-6%评定,奖励标准为1600元/人; 三等奖按参评人数的6%-8%评定,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奖励总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8%,奖励名额以班级学生在籍实际人数为基数,提前毕业学生及退学学生不计算在内。

    第四章 学业优秀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二条 申报条件

    (一) 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德体素质成绩在班级前 60%;

    (二) 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学业成绩 (必修课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

    (三)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范围内,学业成绩(必修课成绩) 排名班级第一优先推荐。

    第十三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不设等级,奖励标准为1800元/人。

    第五章 创新创业奖学金

    第十四条 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良好,并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第十五条 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的形式为学术论文、课题任务书、获奖证书、创造发明等。学术论文、创造发明申请人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课题立项 及科研奖励申请人位次在前 3 名;所申报材料的第一署名 (或专利所有权) 单位均须为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术论文字数在 3000 字 以上;创造发明以国家专利授权日起计。“互联网+”“挑战杯” 及其他创新创业和学术竞赛等获奖由团队负责人申报。

    第十六条 申报条件

    (一) 学习认真,创新能力较强。

    (二) 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发明成果的行为。

    第十七条 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共设四等,无名额限制。每件作品只能申报一次奖励。奖励金额:一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 元,三等奖 2000 元,优秀奖 1000 元。

    第十八条 科研创新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等奖:发表被 SCI、SSCI、EI、ISTP、AHCI、CSSCI 收录学 术论文者。获得国家级科研课题立项者。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奖 励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其他创新创业、学术竞赛获国家级三等 奖及以上奖励者。

    二等奖:在双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和科技核心期刊) 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立项者。获得厅级科研奖励者。获国家级发明专利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及其他创新创业、学术竞赛获省级最高等级及以上奖励者。

    三等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获得厅局级科研课题立项者。“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一等奖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山东省大学生科技 创新大赛及其他创新创业、学术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优秀奖:在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挑战杯”全 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其他学术竞赛获省级二、三等奖者。

    第六章 竞赛优胜奖学金

    第十九条  竞赛优胜奖学金主要奖励在省级及以上心理健康节、科技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学生宿舍文化节等文化科技艺术或体育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团体或个人。

    第二十条 申报条件

    (一) 学习认真,创新能力较强。

    (二) 学生参加学校批准的省部级及以上竞赛活动,成绩突出,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 参赛项目一般应为国家部委、 国家级行业学会、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山东省委主办的比赛,其中国家部委、国家行业学会组织的全国性比赛视为国家级比赛, 国家部委组织的行业性比赛或跨省的区域性比赛,以及省 (直辖市)等组织的比赛均视为省部级比赛。获奖项目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山东省委公布的学生获奖目录为准。

    第二十一条 竞赛优胜奖共设三等。每个项目只能参评一次。 奖励金额:一等奖 1500 元,二等奖 1000 元,三等奖 500 元。

    第二十二条 奖励等级标准

    一等奖: 国家级比赛前三名,或获得一、二等奖。

    二等奖: 国家级比赛第四、五、六名,或国家级比赛获三等

    奖;省部级比赛前三名,或获得一、二等奖。

    三等奖:国家级比赛中第七、八名,或省部级比赛第四、五、六名,或获得三等奖。

    第二十三条  获奖团队由团队负责人申报团队奖学金,其他成员请勿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学生团体或个人在提交竞赛优胜奖申请时,除同时提交奖状、奖杯等原件外,还应提交比赛主办单位签发的书面参赛邀请函或通知,以及比赛规则、比赛规程等相关文件。

    第七章 个人荣誉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个人荣誉奖学金以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综合方面表现优秀,为社会做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优秀学生。

    第二十五条 申报条件

    ( 一)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为社会做出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声誉。

    (二) 由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 由省级及以上部门主办并经学校认定的,通过评审授予荣誉称号者。

    (三) 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为学校赢得荣誉,受到学校或县 (区) 级以上党委、政府表扬者。

    第二十六条 个人荣誉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全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山东省“五四”奖章获得者等奖励 2000 元;山东省“十大优秀学生”、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奖励 1000 元;获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 金不昧等表彰者奖励 500 元。

    第八章 基层就业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基层就业奖学金主要奖励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建功立业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通过学校组织审核,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 就业的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正式成为志愿者的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签约服务协议到岗服务的毕业生。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给予一 定奖励。

    第九章 服兵役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服兵役学生奖学金主要奖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第三十条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报名应征入伍学生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后,将《入 伍通知书》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学院审核汇总后交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征入伍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0 元,审核通过的应征入伍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第十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生奖学金工作的领导机构为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及院内公示、异议调查等事宜。该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负责,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三十二条 学生奖学金评定的一般程序

    (一) 综合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确定初选名单。

    (二) 创新创业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个人荣誉奖学金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

    (三) 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学院组织调查,调查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

    (四) 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五) 学生工作处汇总学校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对推荐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若公示无异议,于公示期结束提请学校审议批准。

    第三十三条 凡申请学生奖学金均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发表时间、专利授权日、竞赛获奖时间和荣誉授予时间等均限于评奖当学年内发生,具体时间与当年综合测评时间一致。

    第三十四条 同时获得综合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个人荣誉奖学金、基层就业 奖学金者,学校按各奖项规定分别予以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字〔2018〕88 号) 中认可的竞赛,按照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的原则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 财务处负责学生各类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审计和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学生奖学金管理及发放工作。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修订) 》(校学字〔2021〕14 号) 同时废止。

    上一篇:关于印发《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山东中医药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