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政策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
    发布者:人民武装部 来源:人民武装部  日期:2019-04-07 19:04:20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

    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

    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是青少年健康成长、报效国家和服务社会的基本素质,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国家竞争力。加强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按规定有计划地让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掌握必备的军事知识、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以及综合素质,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后备兵员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对于加 快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高度重视学生军训,多次就加强和改进学生军训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多年来,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不断健全政策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保障,学生军训工作蓬勃开展,取得良好的政治、国防和社会效益。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社会深入发展,国防和军队改革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学生军训中存在的组织管理不完善、政策制度难落实、师资力量短缺、训练内容滞后、经费投入不足、部队派兵困难等问题日益突出。为切实解决学生军训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更好地服务教育现代化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现就深化学生军训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着力创新制度机制,着力增强基础保障,着力加强质量监测,全面提高学生军训质量效益,充分发挥学生军训综合育人功能,为国家人才培养战略实施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军训。坚持党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领导管理力量和工作指导力度,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学生军训工作的正确方向,确保我党我军优良传统和红色基因赓续传承,确保学生军训不变形、不变味、不变色
    坚持军民融合。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坚持国家主导,依法健全军队和地方协同推进学生军训的体制机制,共建共享资源,共同确保学生军训各项任务落细落小落实。
    坚持集约高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推进中学和大学军训内容相互衔接、学生军训和后备力量训练及新兵训练有机结合,整合军地教学训练资源,创新组训模式方法,全面提高学生军训质量效益。
    坚持依法治训。完善学生军训政策法规,健全奖惩问责机制,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纲施训、依法治训,不断提高学生军训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坚持理论技能并重。坚持把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把军事训练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必修内容,纳入社会实践活动中组织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和统一管理,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军地协作、高效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学科定位准确、内容与时俱进、教学手段先进的教育教学体系,专职与兼职结合、部队与学校共建的师资队伍体系,以现役部队为骨干、民兵预备役部队为支撑的承训力量体系,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的质量监测体系;基本形成管理运行有序、综合效益显著的学生军训新格局。
    二、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生军训工作水平
    (四)加强课程建设。制订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程建设标准,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科学规范教学内容。学校要严格按纲施教、施训,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调减军事训练教育内容和时数。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机制。普通高等学校要按照课程建设要求,把学生军训纳入学校课程建设整体发展规划、经费预算安排和公共资源配置。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规范军事课教材编写,实行教材准入制度,确保教材的政策性、权威性和规范性。十三五期间,集聚优势力量,组织建设一批军事课优质课程和优质教材。
    (五)改进军事理论教学。充实新军事理论、新装备介绍、国家安全、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热点问题分析等内容,大力宣传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目标要求,弘扬人民军队的英烈精神、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增强学生的英雄情怀、社会责任感和国防观念。各地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学生军训应大力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和爱国主义教育,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课堂教学和教师面授在军事理论教学中的主渠道作用,重视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和慕课、微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课程在教学中的应用和管理。
    (六)强化军事技能训练。推进基地化训练,加强战备基础、防护、战术基础动作等课目训练和军事体育训练,推广轻武器射击等课目的模拟仿真训练。推行错峰训练,促进学生军训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定期举办学生军事训练营,探索建立学生军事营地育人长效机制,有条件可组织航海日或航海训练等。抓好涉军专业院校的学生军训,加强指导、加大投入,有重点地培养储备预备役军官。统筹学生军训与民兵预备役训练,在普通高等学校试点编组民兵预备役队伍并开展训练。突出新兵入伍训练课目内容,实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内容与新兵训练内容有效衔接。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军事课教学任务的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军事教师,高中阶段学校军事教师可釆取兼职办法配备。根据与学生军事教育有关的博士、硕士学科点或专业方向建设情况,对有关主管部门和直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予以支持,切实提高军事教师学历水平。探索建立军事教师分级培训体系,推动军事课教学队伍常态化培训。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师择优资助和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实现教师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根据学生军训特点,完善军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确保军事教师在职称评聘、福利待遇、奖励、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八)建强派遣军官队伍。结合省军区、院校、训练机构等改革,完善派遣军官制度,改革派遣方式,优化力量布局。派遣军官要切实担负起军事理论教学、军事教师培训和学生军训组织计划、训练管理、检查评估等工作。选派优秀军官到驻地普通高等学校进行军事理论授课,弥补派遣军官和专职军事教师力量不足。加强派遣军官考评管理,改进派遣军官选拔配备、职务评任办法,健全任职培训、在职轮训制度,落实课时费、差旅费等相关待遇保障。
    (九)加强组训力量正规化建设。全军和武警部队要大力支持和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统筹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骨干帮助开展学生军训,并切实搞好岗前培训;选派高素质官兵承担学生军训任务。坚决杜绝违规开展学生军训商业化运营和市场化运作。
    (十)开展协同创新研究。依托有关院校建立学生军训协同创新基地,开展学生军训协同创新研究,建立学生军训教研、科 研制度,多渠道开展学生军训的战略性、政策性和科学性研究,努力为学生军训提供决策支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军事科学规划课题要统筹考虑设置学生军训有关的选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国防动员部门要重视学生军训课题研究,设立学生军训专项课题,面向地方和军队有关人员公开组织申报。加强学生军训研究成果交流、推广应用,创办学生军训学术刊物,支持学生军训专业性社会组织建设,大力提升军事教师学术研究能力。
    三、改善基础条件,增强学生军训保障能力
    (十一)加强组训管理。实行学生军训年度计划制度,明确学生军训的年度任务、实施方式和保障条件等。学校制定本校学生军训年度工作计划,报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军区业务部门拟制学生军训年度工作计划,报教育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统筹安排。学生军训所需承训力量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需求计划,所需军队承训力量由省军区协调省内驻军、武警部队和军队院校予以安排,任务单位按兵力调动批准权限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规律、课程建设要求和承训任务需求,合理安排训练时段,常态化、分批次组织学生参加军事训练。省军区要加强对承训力量的全过程管理,确保文明施训、科学组训、正规管训,切实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
    (十二)加大经费投入。学生军训工作经费按事权划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学校要将学生军训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按规定合理使用。学生军训所需枪支弹药及模拟训练器材从民兵武器装备中调整解决。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学生军训任务的计入年度后备力量训练任务,其误工补贴、伙食补助、差旅费等从民兵预备役训练经费中予以保障。部队和后备力量训练机构要向学生军训开放,各地应当充分利用部队和后备力量现有的训练机构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确需新建专用训练基地的,由各地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建设统筹考虑。教育行政部门、军队有关部门等相关方面要加强和规范学生军训基地管理。
    (十三)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对学生军训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军训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包括安全培训、过程管理、保险赔付、伤害预防的学生军训风险管控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军训意外伤害事故和事件。
    四、加强质量监测,健全学生军训评价机制
    (十四)完善监测评估。依法加强对学生军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军训质量的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防动员部门建立与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相对接的学生军训管理信息系统,对各地军事理论教学、军事技能训练、学生军事素养状况、师资与承训力量建设、经费场地器材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跟踪评估。
    (十五)建立报告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国防动员部门和学校对本区域内学校年度学生军训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别向上级提交专项报告。教育部会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编制全国学生军训年度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地和学校学生军训工作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军区业务部门编制发布本地区学生军训年度报告。
    (十六)抓好督查奖惩。根据学生军训工作特点,建立学生军训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定期进行督查。对在学生军训中成缋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政府、军队和学校要把学生军训工作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
    五、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领导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健全学生军训工作机构。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和省军区要切实履行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职能;各军种和武警部队参谋部要指定具体部门承办学生军训工作。定期举办军地领导干部学生军训专题研修班,不断提高议训、管训、组训的能力水平。学校要把学生军训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健全落实校长负责、党政分工落实的学生军训管理体制。学校应明确承担学生军训教学科研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升教学科研质量。
    (十八)科学制定规划。实行学生军训中长期规划制度,科学提出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学生军训目标、任务、路径和措施,切实搞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顶层设计。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规划,研究制订科学计划,着力提升青少年军事素养,引导和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学生军训改革创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省军区业务部门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十九)营造良好氛围。政府和军队各级都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学生军训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学生军训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使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和红色基因在青少年中固化为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信念、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担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强对学生军训政策、经验和做法的正面宣传报道,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和支持学生军训的良好氛围。

     

     

     

     



    上一篇: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

    下一篇:教育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