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奖学金
从今年9月开始,我国将在普通高校范围启动第一个由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定额发放给45000名学生,按两个等级发放,其中10000名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学校同时减免当年全部学费。国家奖学金不影响其他奖学金的获得。
据介绍,我国普通高等院校近几年有较大发展,到2001年年底,全国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1300多万人,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超过758万。到“十五”末,我国各类高等教育的总规模将会超过1600万人。由于种种原因,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也相应上升。据初步调查,目前在校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约占20%,某些地区、学校、专业达到30%。如何让更多的人上大学,让更多的人上得起大学,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1987年以来,我国高校针对贫困生逐步建立起了以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别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在内的资助政策体系。此次设立的“国家奖学金”是为资助高校贫困生完成学业采取的又一项重大措施,也是目前高校中级别最高、奖励幅度最大的奖学金。
据介绍,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身体健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