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力推生源地助学贷款
今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最新规定,如经调查核实,贷款学生其父母有过不良贷款记录的,贷款社可要求学生另外提供1至2名有担保能力的其他自然人作担保。
据了解,全省农村信用社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以来,累计向13894名高校学生发放助学贷款6635万元。但目前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仍存在三大问题:一是相关院校和学生本人未按合同规定严格操作;二是部分信用社对助学贷款认识不到位,工作上还不够积极主动,个别地方存在等、靠的现象;三是部分信用社违反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提出一些额外要求。
为了进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针对部分信用社反映有部分学生家长不具备担保能力,同时寻找其他担保人比较困难,贷款容易形成风险等问题,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求,对此类借款人,经贷款社调查后,如借款学生父母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贷款社要给予办理。如经调查核实,其父母确不适宜作担保人(仅限于有过不良贷款记录)的,贷款社可要求学生另外提供1至2名有担保能力的其他自然人作担保。
此外,部分信用社反映有的学校对学生的贷款资格审查不严,对部分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也出具了助学贷款证明。对此,省联社将与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进行沟通,由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督促有关学校进行整改。